在約翰福音中有提到猶大是個賊,但猶大真的是一般人所認知的小偷嗎?從下列幾點可以了解猶大到底是不是個賊:
1、從新約福音與書信中,只有約翰福音有提到猶大是個賊,其他地方都沒有,但約翰福音卻用賊來做比喻,比方羊圈的比喻就有提到賊,然而這賊是指甚麼呢?其實就是指在主耶穌來之前,有許多人假借彌賽亞的名義搧動以色列人去反抗羅馬帝國,而這些人所說所做的就是為了想復國,想當王,而這些人煽動以色列人相信他們並願意一起起義,這些人就被稱為從羊圈偷羊,因為他們每個人所做的目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帶來戰爭、紛亂、死傷、及各樣毀壞,不像主耶穌是帶給人生命,所以在羊圈的比喻中提到的賊就是指這些人,並且我們要從一卷書的作者思維去思考,這樣猶太是個賊是甚麼意思呢?
2、從猶太塔木德中有提到盜賊有好幾種,首先是竊取人心的,嘴上老是邀請鄰舍去玩,但心裡卻不是這樣想,明明知道鄰舍不會接受他的禮物,還是繼續不斷送去,使客人相信那桶酒是為他而特意打開的,但事實上那酒早已經賣給酒鋪了〈打開一桶酒可能喝不了太多,酒又容易壞,所以人們打開一桶酒,常想辦法讓店舖買他們剩下的酒〉,從塔木德中可以看見,用心思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去收賣人心,並且常用自己不會有損失的方式賣人情給別人,收買別人的心,這就是盜賊,另一種盜賊就是用口才、激情、教導,去煽動收買人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與利益,這也叫做盜賊,所以從這來看,盜賊的定義在猶太人思想,不見得是竊取財物才叫做賊,這樣看來猶太是個賊是甚麼意思呢?
3、從約翰福音12:6的希臘原文來看,翻過來是,他說這個不因為關於這窮困他持續關心他,然而因為他是賊,並且持有錢包持續不斷帶著被存的,從原文來看會發現猶大說香膏賣三十塊錢去賙濟窮苦,不是因為關心窮困這話題,並且後面說到持續不斷帶著持有被存的錢包,比較有差異性是在到底是常偷拿被存的錢?還是持有並隨身攜帶錢包的忠心管錢執事呢?從原文來看,可以翻成攜帶、帶著、拿起來,基本上原來的意思翻成攜帶或帶著會比較符合原文意思,這樣來看猶大是個賊是甚麼意思呢?
其實約翰福音已經說明很清楚,這段內容跟上面塔木德的意思一樣,猶太說稠濟窮苦並不真心想稠濟窮苦,而是透過行善來取得自己的利益,甚麼利益呢?就是提升主耶穌的知名度,甚至被眾人擁護做王,自己也就能成為王身邊的大官,不只是猶大,其他的門徒也都有同樣的想法,只要主耶穌被擁立做王,恢復大衛王國,自己就可以做大官,約翰和雅各的母親就是以這樣的心態來跟主耶穌求得國之後,自己的兒子一個可以做宰相,一個做大將軍,而他們會願意跟隨主耶穌,並按照主耶穌的心意教導去做,也是因為希望擁護主耶穌做王,自己當大將,這就是賊的心態。
所以從這來看猶大是個賊,可以說是指這種心態,而不是猶大真的常常竊取錢包裡的錢,而猶大賣主,也是想逼主耶穌做王,不只猶大用賣主的方式逼主耶穌做王,其他門徒聽到主耶穌說要準備刀,還以為主耶穌要做王並去趕逐羅馬,還跟主耶穌說我們起義的刀劍都準備好了,甚至在客西馬尼園彼得先動起義的第一刀,沒想到他的拉比,他內心所認定那位彌賽亞,竟然要他把刀收下,甘願被帶走,這是許多門徒始料未及的,就連猶大一看見主耶穌沒有起義反倒被定罪,心裡難過到去找祭司把三十塊這麼大筆錢丟在他面前,直嚷著我出賣無辜的人,甚至難過到去上吊自殺,這是一個常常偷錢的小偷會做的事?這是一個想要主耶穌早日做王的人會做的事!
從猶大是個賊來看我們自己,我們是否有很多時候也有這種賊的心態與想法,甚至是有賊的行為呢?有些目的看似好像是為主做,但其實自己成了賊都不知道,而忽略了主的掌管與帶領,甚至與主的心意相違背,我們必須反思我們是否落入賊的心態、想法、行為而不自知!
補充:其實猶太人還把罪形容成賊、強盜,因為罪如同賊一樣,竊取生命,死如同強盜一樣,強搶生命,所以在羊圈的比喻中,賊與強盜同時也指罪跟死亡,為生命帶來殺害、擄掠、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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