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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虧的良心所帶來的祝福

Posted 星期六, 五月 26 2007 8:00 作者 黑熊

閱讀進度:詩篇第7 篇

 試分享你是否能常在 神面前說:求你按你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詩7:8)

如果要靠自己行為尋找到義是不可能,我不相信有任何人可以在不認識神之前,可以完全的公義不受指責,光從不認識神而言就是一個不義,更不要說其他的行為的不義了。

而大衛用了一個詩篇來闡明人不認識神的不義:

詩14:1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 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詩14:2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神的沒有。  
詩14:3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詩14:4 作孽的都沒有知識麼.他們吞喫我的百姓、如同喫飯一樣、並不求告耶和華。

我們的不公義就是從不認識神,自以為義的否決神的存在,如果當神來審判時,根本就是不堪一擊。

好在神顯明了他自己,使我們能有機會認識他,因為我們不能靠著行義而被稱義,必需要信靠神才能稱義: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  
加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加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因此當我選擇信靠神時,願意面對神的審判,如大衛的詩篇所形容「詩7:8 耶和華向眾民施行審判.耶和華阿、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 」保持純正的心尋靠神,使我能面對神的審判的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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