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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女

Posted 星期二, 五月 15 2007 7:55 作者 黑熊

閱讀進度:約壹2:28-3:24

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並有什麼指望(2 節),既有了這指望與關係,所以我們會有什麼表現以彰顯出我們是神的兒女呢?(3 節,9-11 節)

題目中已經提及了答案的經文,所以我把經文列出來思想:

約壹3:2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約壹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約壹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約壹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壹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而自己在這些表現中還有什麼部分是可以加強的?

今天的經文主要強調的是不犯罪與彼此相愛,而這個課題可是一輩子的課題,說有什麼部分需要強加,只能說都需要加強,因為不犯罪已經是很男的一件事,更不要說彼此相愛了。

光能做到今年讀到的這個經文:

約壹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約壹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壹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不去恨弟兄,這已經很難做到,因為恨是很難擺脫的一種情緒,我想我已經盡力不去恨人,但是也沒有辦法不去討厭人,更不要說要為弟兄捨命,要如何為一個不可愛又令人討厭的人捨命呢?愛真的是一種很難學會的東西,因此我還需要繼續的學習,先學會能為配偶捨命,再來學習為弟兄捨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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