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與處決之後 - 從信仰中感受廢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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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二月 24 2013 13:39
作者
黑熊
很久沒有讀這麼多理論的書籍了,而廢死議題總是沸沸揚揚,沒有一個定見,不論從人道立場,宗教立場,甚至釋憲等,都沒辦法產生共識,反而越來越用偏激的方式去處理。
因此小白送我了這一本書,讓我好好感受一下,反廢死議題中的各種論點,死刑是否需要存在?這是一個罪與罰的問題,罪與罰本身需要公平才能彰顯公義,而公平的認定又在天秤的兩端,無法有個真正的公平存在。
死就死吧!這就是小白的的贈言,確實罪的應得確實是死,既然犯罪了其實早就明白結果為何,而這是一種自我的選擇,至於罪的赦免這是恩典,而恩典來自於悔改認錯,以至於獲得當事人的諒解,但不應該以取消應得的懲罰作為替代,必須當作兩件事情來看待。
在文章中,討論許多的廢死議題,然而公權力的角色是甚麼?有一部分的問題在於公義規則,若不去越過這個界限,公權力也不需要進行執行,對於廢死議題而言,我的立場是支持死刑存在,作為人性的最後一條界線,當一個人選擇了喪失人性,才需要去面對這樣的逞罰。
當然有死刑的存在不等於一定需要執行,當整個社會不再有人去越過這條最後的疆界,也就沒有必須要執行這樣最終的界線。
雖如此談論,但其實一個犯死刑的罪產生,相對要去探討為什麼會發生,代表了其中有環節出了問題,需要徹底修復,其中書籍提到的媒體問題,煽動仇恨的對立,反而讓社會少了修復性的關係,以及對問題檢討的能力。
而從基督信仰來探討廢死,立場其實相當的薄弱,若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亞當和夏娃的故事就是告訴我們人的死刑的產生,而這個死刑就是罪的工價,人若不犯罪就不需要附上最的工價,雖然耶穌帶來了救贖,但別忘了末後有審判,那是全人類最終需要面對的死刑判決。
那麼聖經支持廢死嗎?救贖其實是全人類的一個特赦,若不接受救贖的特赦,我們只有一條路可行,就是往死裡去,那是最終的死!因此從信仰的立場出發,我們論點是讓人悔改,依靠耶穌的大能不再犯罪。
基督信仰不是佛教信仰,並沒有說放下屠刀立定成佛,先來看看文章舉的經文:
太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甚麼?這是引用經文必須要了解的狀況,當時是帶著一種爭戰的對立,並不是為了審判,不應該用此經文牽強解釋。
其次引用大衛造成烏利亞的死,難道就沒有責任嗎?難道就一筆勾銷嗎?
雖然大衛免於一死,但是他的兒子必須代替他死,這就是一種代贖。
撒下12: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那能說大衛的罪咎這樣一筆勾銷嗎?還是必須為罪附上生命的代價呢?
其次是饒恕的問題,很多時候會引用淫婦的經文來論述,但從較早的抄本就證實了這一段是被後來添加,而故事中本身就充滿著許多的不合理,耶穌是來成全律法,因此他不會教導人違背律法,其中這個案件並不夠成定罪的條例,若真的要定罪姦夫淫婦必須一起帶到祭司面前聽審,也絕對不是這樣的街頭受審,不需要用有爭議的經文當作辯護使用。
因此聖經並沒有如文章所說的支持廢死,凡而是強調罪的代價就是死,但有恩典有特赦,在於人要如何去回應。
或許我們會說耶穌來教導我們要饒恕要憐憫,但是別忘了公義存在的必要性,難道不知道耶穌升天之後,使徒行傳第五章所審判的亞拿尼亞夫婦的死刑呢?
回到談饒恕,那是我們個人在主教導中,願意讓悔改的人被饒恕受憐憫,但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別人用相同的方式去饒恕人,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代贖和付出愛心。
因此廢死的議題不該從基督信仰探討,若從信仰探討,我們更需要著重的反而是預防犯罪的產生,甚至於照顧在獄中為罪附上代價的人,以及他的家人們。
在死刑與處決之後
‧作者:陳文珊
‧出版:永望文化
‧出版日:2012.10
‧購買資訊:在死刑與處決之後
‧簡介:
死刑爭議之所以糾葛難解,主要原因,或許在於此處呈現人性深處兩種要求的糾葛。
基本上,懲罰乃源於人性深處對於正義(公道)的要求。這種要求顯現在西方「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律令中,亦顯現在東方「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信念中。依演化心理學對於互惠利他或一報還一報等行為模式的說明,正義的要求有其演化的根據;依認知神經科學關於不平之感的實驗,這種人性的要求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性質,而是具體地表現在人的心理感受或行為反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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