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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事件中的人性思維

Posted 星期五, 七月 24 2009 22:52 作者 黑熊

今天一個新聞事件,讓我對人的道德與品性漸漸感受低落,法律是公平正義還是打壓,開始產生的很大的問號?

這一則新聞,相信各位對戴爾的事件一定不陌生:

戴爾挨告 傳百億帳戶一度遭凍 

戴爾電腦網路標錯價事件,從原本的單純消費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一位購買上萬台電腦與顯示器的民眾,日前以戴爾不履約為由,向法院主張戴爾詐欺,法院凍結戴爾在台銀行帳戶;由於該帳戶係供應商購料專戶,傳上百億資金一度遭到凍結,仁寶鴻海等供應商無端遭到池魚之殃。

詳細報導請參閱: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03+112009072400153,00.html

到底這是一個怎樣的事件,不就只是一個標錯標價,造成大家的誤會,卻引起了一群貪圖便宜的人,或是有利可圖的人所引發的事件。標錯價確實該檢討,但是有必要搞成這樣?造成一個公司的運作危機、連帶拖垮其他供應廠商嗎?

這個可不是一個遊戲,在經濟不景氣的景況中,如果資金運作失常,可能會造成千萬人失業,成千上萬的家庭瀕臨危機,難道這就是網友們希望的答案嗎?到底這樣下去目的為何?可曾思考過,當然有人看了這些新聞會叫好,新聞媒體也用玩味的口聞報導著,為什麼供應商就是大中華地區總經理出面,消費者卻是台灣區總經理呢?千萬家庭的危機和個人的貪念,到底哪一個重要?應該不需要比較吧!

對於不認識神的人,就看過且過,而認識神的人呢?那我們就從聖經中來看我們應有的態度。

羅13:7-8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不過是經營者也好、消費者也好,我們只取當得的,該給的給,該拿的拿,彼此間不互銷虧欠,相互的敬重,這才是應該正確的觀念,當然如果有任何一方疏失,我們沒有必要去爭什麼,而是以愛心的態度去面對。

而貪圖小便宜,其實跟偷竊沒什麼兩樣,每樣產品都有他的成本,如果有虧損,畢竟是有另一個人來買單,在聖經十戒中也提到:

申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我們不貪圖一切開是屬於他所擁有的,價格的標示錯誤,並不代表那是我們當擁有的價格,物品的價格相對都有一定的成本和市場價值在,該多少錢的東西就多少錢購買。

林前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這是我們應有的處事為人態度,不是只單顧自己的好處,也必須要思索別人的好處,這才是雙贏的局面,快樂消費,快樂使用。

願上主賜福戴爾能有智慧面對這樣的難關,願上主每個人心都充滿著彼此相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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