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週:Exodus出埃及記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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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三月 29 2012 8:39
作者
黑熊
Wisdom of TORAH 妥拉的智慧〈聖經的智慧〉Exodus出埃及記 21
上周妥拉進度:典章例律 Weekly Torah Portion: "Judgments "
Parashat Mishpatim | משפטים |
1. 關於奴隸、暴力、財產的例律The Law concerning Slaves、 Violence、Property
這些是你對他們面前所設立的法令:你如果買〈擁有〉希伯來人奴僕,他工作六年;並且第七年他不需要原因出去成為自由的,若他自己一人來就自己一人出去;若他是女人的主人,他的妻子與他一起出去。若他的主人給屬他的妻子,她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她的兒女是屬她的主人,而他要自己一人出去〈在當時若是主人賜與,仍然屬主人的產業,所以這邊是釐清個人產業歸屬〉。如果這奴僕明確的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要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帶他到神那裡,並且帶他到門或門框,他的主人要用鑽洞的器具鑽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他(當時各地方的奴隸會用各樣的方式來表示其身分,比方說烙印、刺青!在耳朵鑽大孔是迦南地識別奴隸的一種記號)。
〈不管是神的訓誨或是法令,都有分兩種命令,一是永遠的命令,以לא+未完成式動詞為開頭,一是暫時的命令,以אל+未完成式動詞及כי....אם為開頭,有些訓誨或是法令是長久不變的!比方說不可殺人,但有些法令是因應當時的背景情況而制定的!這就是暫時的法令,比方說購賣希伯來人當作奴隸,這是指在摩西出埃及時,有一些埃及人或是其他民族的人一起跟以色列人埃及,而他們有希伯來人奴隸,所以必須因應當時的情況制定這法令,這在後面可以看見神教導所有一起出埃及成為以色列人不要把同胞買來當奴隸,若是同胞有困難而為奴,也要善待他如雇用的,而不是以奴隸看待,像這類經文出現在妥拉的法令裡,是因應當時的文化背景狀況所設立的,要了解當代背景情況才會知道這內容原來的目的是什麼,也才能知道如何運用在現代〉。
如果人賣他的女兒成為婢女〈妾〉,她不可出去,像男僕出去那樣。如果主人指定她屬他,並且在主人眼中不好,他要使她被贖;他用不忠對待她,就沒有權柄去賣她給外國人。如果主人指定她屬他的兒子,就當以女兒的樣式對待她。如果他娶了別的女人,她的食物、她的衣服,並關於她夫妻之間的同住同寢義務,不可減少。若他不對她行這三樣,她就沒有原因、不用金錢出去〈當時的女僕也常成為主人或是主人的兒子的侍妾,並且常受不公平的對待,生活毫無保障,沒有任何的自由,並且女人在外沒有任何生活保障,是需要丈夫、主人及家族來保障,如果流落在外,只能當妓女來維生,而神在這邊要教導百姓,已經有侍妾的人要好好善待照顧她,對待她如妻子、女兒,對她的照顧要公平對待,一個也不能少,若沒做到可以無條件可以成為自由身,這對當時重視人口數勞動力的背景來說,奴僕無條件成為自由身是主人非常大的損失,同時也保障沒有地位侍妾的婚姻與生活〉。
擊打人並且打死的,他一定被治死,而他不是埋伏等待,而是神用他的手使他遭遇,我就為你設立一個他可以往那裡逃跑的地方〈這是指不是預謀殺人,而是因為意外如在田裡用鋤頭挖土,結果鋤頭的鐵飛出去,不小心砸死人,這是屬意外殺人,可以逃往祭壇抓住祭壇角或是逃往逃城,以免對方親族因為憤怒而報仇殺死他〉,如果人大膽〈放肆〉用詭計對他的鄰舍去殺了他,你要從我的壇那裡捉住他去治死〈這是指預謀故意殺人的人就算是抓住祭壇的角或是逃往逃城,也要抓住他接受公平的審判,因為他是故意預謀殺人〉。
擊打〈擊殺〉他父親或他母親的,他一定要被治死〈這是強調對父母的孝順與照顧,並且教導人不要為了家產繼承而惡待甚至預謀殺害自己的父母〉。
偷竊人口並且賣了他,或在他手中被找到,他一定要被治死〈這是神教導百姓尊重人,不能把人當作貨物販賣,因為每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要彼此善待〉。
咒詛〈輕視〉他父親或他母親的,他一定要被治死〈這是神教導百姓要看重父母的一切,除了自己不輕視咒詛父母外,在外的一切言語行為不讓父母的名譽受損而被輕視咒詛〉。
如果兩人相爭,這人他用石頭或是拳頭擊打了他的鄰舍,然而他沒有死,但是他躺臥在床,如果他能起來扶著杖在外面走來走去,那打他的免除罪責〈指的是免除殺人罪責〉;但要補償他的停止〈指對方停止各樣工作時的損失〉,並且必要將他完全醫好〈這邊是神教導百姓若因為相爭而傷害到對方的身體,要賠償對方在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並且也教導百姓當自己的親人遭受傷害時,不能憑著怒氣去報復對方甚至用法律殺害對方,而是要讓對方有機會負起賠償照顧受傷的親人,直到親人恢復健康,可以正常工作〉。
如果人用棍子擊打他的奴僕或他的婢女,並且死在他的手下,他一定要被報仇。然而如果他站立一或兩天,他就不被報仇,因為他是他的金錢〈當時的僕人或是婢女是隸屬主人的產業,主人要怎樣對待都可以!甚至任意殺害也行,而這邊是神教導百姓要善待奴僕、婢女,不隨己意任意對待而殘害奴僕、婢女的生命,〝報仇〞是指僕人或是婢女的親人可以向殺害他們親人的主人報弒殺親人的仇,當時的背景是把這殺人的人也殺了,而後在神的教導下殺僕人或是婢女的主人是要負責賠償以及面對處罰的法令,如果奴僕、婢女並不是當下被打死,而是還能站立幾天後才死,表示主人並非真的想故意打死他,所以可以免除被報仇懲罰,因為奴僕、婢女的死已經是主人最大的損失了〉
如果人彼此爭鬥,碰撞到懷孕的婦人,而且她的孩子們出來,而他不是惡意傷害,當婦人的主人放在他上面時,他一定要被罰罰金,按照審判判決給。〈這是神教導百姓,當兩人相爭不小心波及旁人如孕婦時,當對方家屬求償時,要按照審判的判決去負起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無論求償或是被罰都能得到公平的審判〉
然而如果是惡意傷害,就要你放置生命代替生命,眼代替眼,牙代替牙,手代替手,腳代替腳。〈如果是預謀傷害甚至是預謀殺人,就如同預謀殺人的法令一樣,除了要賠償損失外並且要被治死,若是其他預謀傷害如眼睛,並沒有讓生命死亡,就按照傷害的程度去賠償,並不是真的以眼睛還眼睛〉
如果人擊打了他奴僕的眼睛,或是他婢女的眼睛,並且他損壞了它,就要釋放他成為自由的代替他的眼睛。如果使他奴僕的牙或是他婢女的牙掉落,就要釋放他成為自由的代替他的牙。〈這點可以跟上面的用棍子擊打僕人一起看,這些都是神要教導百姓要善待僕人婢女如雇工、家人,不隨已意任意對待僕人婢女,如果有傷害也是要賠償僕人婢女,不因對方是自己用錢買而不用賠償〉
如果牛用角牴撞男人或是女人,並且他死了,一定要用石頭打死這牛,但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是無辜者〈這是動物突然失控產生的意外,所以主人算為無辜者,但不需要賠償,因為牛被打死已經是他的損失了,而牛因為殺人,視同人殺人,所以要用石頭打死,因為視為有罪不潔,所以不吃牛的肉〉,如果那牛從前慣於用角牴觸,牠的主人曾被告誡,但他沒有看守牠,而使男人或是女人死掉,那牛要被石頭打死,牠的主人也要被治死〈這是要對自己的牛所造成過錯負責,這是主人沒有付贖金情況下要被治死,如果有付贖金就不同了〉。如果贖金設定在他上面,他要按照給所有他被設定在他上面生命的贖金〈這是給牛主人的罰金,用贖金把自己的生命贖回,不被治死,而罰金是賠償對方家屬,對牛主人而言,牛被打死並且要付贖金,損失更重〉。或者祂撞了男童或女童,按照這個法令他對牠做。如果牛用角牴撞奴僕或是婢女,他將錢 - 三十舍客勒給他的主人,並且牛要被用石頭打死〈從這神教導百姓要對自己的產業負責,要好好看守自己的產業如牲畜,不造成別人的困擾甚至生命受威脅,如果自己的產業如牲畜有造成別人的損失甚至是死亡就要負責到底,使對方得到應有的賠償〉。
如果有人打開井,或者有人挖掘井而他不蓋住它,有牛或驢掉往那裡,井的主人要拿補償的錢賠還牠的主人,死的牲畜是屬他〈這是神教導百姓要對自己的建設或是使用的水井負責,當使用完畢要蓋好,避免人或牲畜跌落受傷甚至死亡,如果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要負責任賠償對方〉。
如果人的牛擊打了他鄰舍的牛,並且死了,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牠的銀錢,也要平分那死的,如果被知道這牛從前就慣於用角牴觸,牠的主人沒有看守牠,他一定要牛代替牛賠償,那死的要屬他。〈這是神教導百姓,當自己的產業損害鄰舍的產業時,要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這情況通常是共同放牧的情況,牛彼此很容易互相攻擊,沒有阻止牛彼此相鬥,兩人都有責任,所以在賠償部份是一人一半,作為公平的賠償,若已知牛本來就好鬥,卻沒有好好看守,當牛闖禍時,就要負全責賠償〉
問題思考:
1、神所設立的法令以及神的訓誨有分為幾種情況呢?
2、從奴隸的法令中看見神要教導百姓什麼呢?
3、從殺人的法令中看見神要教導百姓什麼呢?
4、從父母的法令中看見神要教導百姓什麼呢?
5、從人彼此相爭的法令中看見神要教導百姓什麼呢?
6、從個人產業的法令中看見神要教導百姓什麼呢?
7、這段內容帶給你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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