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有位朋友告訴我:「喜歡一個人,就一定會去告白、想拚命去追對方,讓對方知道我喜歡她,且有親蜜關係,若我沒有如此的行為,那就表示我還不夠喜歡對方。」 對我而言如此的作法算是一種極端的方式吧!因當有過份的執著持時,有時會讓自己處於痛苦的環境中。這就是為何現今社會有許多情侶分手時反而傷害對方,就是內心中有過度的執著,使得分手的感覺就像是世界末日一樣,然而還會想用報復對方,甚至是傷害自己來增加對方罪惡感、讓對方內疚的方法來處理情緒,使自己每天生活的既悲傷又痛苦的人! 或許是我個人對愛情這份的情感比較沒有自信及勇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