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 2009/6/2 下午 04:23:15
12萬購生前契約成廢紙,高雄黃辦父喪始發現被騙!
高雄市黃小姐(38)自民國91年起以父親名義,向○慈生命事業公司簽訂生前契約,按月支付入會費及年費已有8年,今(98)年5月間,黃女父親去世,她向該公司要求履行契約辦理喪事,未料公司負責人已於1週前捲款潛逃。經估算其已繳交多達12萬餘元,手上契約卻已成為廢紙。警方呼籲,隨著國人觀念改變,死亡話題已不像往常忌諱,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市場日趨活絡,但變相吸金狀況也時有所聞,例如結合「渡假、休閒、養老、保險」等方式搭售,或是以「互助會」、「愛心會」等名義,透過人際關係相互引介吸金,黃小姐因為信任口耳相傳,卻從未審視過契約內容,不知該公司未將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管理。
黃小姐在8年前透過鄰居介紹,在家中與業務員陳小姐簽訂生前契約書,她以父親名義成為「○慈關懷聯誼會」會員,從此每月交會費1500元未間斷,其間她曾看到該公司幫會員處理後事非常得體,負責人尤○○是藥劑師,且在她家附近開藥局,再加上公司每年會舉辦會員大會及聚餐聯誼,參加人數上百人,成員除鄰居外,還有許多獅子會會員,因而更為深信不疑,8年來累計繳交會費已達12萬餘元,今(98)年5月間,黃小姐父親以87歲高齡去世,她聯絡該公司履行契約,但經里長告知負責人尤○○因私生活不正常,經常酗酒,藥局早已停業,七天前已捲款潛逃中國大陸。
黃小姐因過度信任鄰居推薦,履約期間長達8年,且第一任負責人早在94年即已捲款潛逃,接手的第二任負責人平時也鮮少互動,她每月定期以劃撥單繳交會費至負責人名下帳戶,直到父親去世才發現自己求償無門。防詐騙因應預防之道如下:
1. 簽約前:在決定簽訂生前契約前,首先應查證是否為合法登記的合法經營者,以確保業者服務品質。 2. 簽約時:行政院消保會對於生前殯葬服務,訂有定型化契約範本,為確保權益,審約期間不得少於3日,消費者應審視條款內容。 3. 簽約後:業者若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該將該費用75%交付信託業管理,同時就交付信託之金錢,應公布其管理狀態,供消費者查閱。
引用來源: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538
不要問我為你做了什麼,只要問你為我做了什麼,問這麼多有什麼用呢?好好的給我做就對了我的部落格 http://bbs.jbear.net/blogs/black